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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2018-03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3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储卫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自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但由于2018年3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持有的本公司35,112,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上述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司法冻结的事项是在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控制期间,由苏州海融天与原告王东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正在积极解决上述纠纷事项,但该事项相关诉讼发生时间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关键阶段重合,对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2018年3月26日,上述司法冻结相关诉讼原告王东已撤销诉讼,随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解除司法冻结手续。鉴于
此,交易双方认为目前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
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资产,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曹志东先生、董事张泽林先生目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任职,董事王翠娟女士曾于过去12个月内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任职,因此,上述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曹志东先生、张泽林先生、王翠娟女士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