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者关系 >> 公告 >> 浏览文章公告

临 2018-03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事项概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根据王东诉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35,112,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35,112,700股股份已质押,相关质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临2017-065号公告)股份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1止。本次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是在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控制期间,由苏州海融天与王东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本次涉案金额约为9010万元。
二、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控股股东在获悉诉讼后积极督促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与原告王东进行磋商,原告王东于2018年3月26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申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26日准许王东撤诉。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因上述纠纷而被司法冻结的所持有的本公司35,112,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35,112,700股股份已质押,相关质
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临2017-065号公告)已于2018年3月27日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0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其中被质押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