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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2018-05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公司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2017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不需对比较信息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0元,调增其他收益0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0元,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0元;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19,477,411.61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9,477,411.6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