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者关系 >> 公告 >> 浏览文章公告

临 2018-06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8-06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9
*ST狮头
2018/5/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43%股份的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公司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旭先生简历如下:
吴旭: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重庆建筑职工学院,2001年获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班,工程师职称。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先后就职于重庆市建筑管理站、重庆市建筑定额站,任主任科员、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旗下的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6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4月起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旭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7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