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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2018-07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7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龙净水业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概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于2016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的股权,龙净水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与龙净水业出让方(指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下同)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出让方承诺龙净水业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90万元、人民币1,130万元、人民币1,460万元,且龙净水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净水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龙净水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龙净水业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38,769.99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498,603.46元,前述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537,373.45元,低于业绩承诺金额5,662,626.56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盈利补偿计算公式,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应共同向狮头股份补偿18,907,965.68元,并应于龙净水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即2018年4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至本公司。
二、龙净水业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龙净水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后,于2018年4月21日、2018年5月3日分别向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发送了《关于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末净利润差额说明的告知函》和《关于尽快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告知函》,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已知悉了龙净水业未完成承诺业绩事宜及具体的业绩补偿款金额。2018年5月4日,公司收到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共同出具的《复函》,《复函》中关于业绩补偿事宜的主要内容为因其自身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款,希望通过分期补偿的形式来实行赔付。
公司在收到上述《复函》后,与出让方就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出让方表示同意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并表示将努力筹措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380万元,其中,收到傅军敏业绩承诺补偿款240万元,钱建斌业绩承诺补偿款70万元,王建均业绩承诺补偿款70万元。龙净水业出让方表示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为15,107,965.68元。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龙净水业出让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确定后续支付计划,公司也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1日